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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作者:外国语就业创业部发布时间:2018-01-05浏览次数:147



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00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24名,小学896名,初中531名,高中149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幼儿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专业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2018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时间

自2017年11月—2018年9月。

三、报名方式

组长:杨建辉(联系电话18196847858,13899165236)微信号:83650993,邮箱:83650993@qq.com

组员:韩忠萍(联系电话17690143889微信同号)

王斌(联系电话18399620108微信同号)

裴红(联系电话15035073567微信同号,17690132343)

http://zsw.ycu.jx.cn/jyw/15/95/c2090a7106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