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财字〔2014〕7号
关于印发《宜春学院出差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宜春学院出差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 春 学 院
宜春学院出差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出差,节约经费开支,根据《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凡需在学校报销差旅费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详细填写《宜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差审批单》,见附表),并明确出差的内容、时间、人数、路线、经费来源等,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第四条 出差审批权限
各单位(部门)正处级干部出差,先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按党群、行政分类报请对口管理的校党政一把手批准;各单位(部门)副处级干部出差,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一般公务性出差,需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参加会议培训、进修学习,由所在单位(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使用科研经费,还须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陪同校领导出差的,由公务活动牵头单位统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照出差审批权限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党政办按出差审批权限办理。
第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报销旅游公司发票。
第七条 出差途中须遵守有关制度,如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宜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存根)
宜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报销联)
附表:
宜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存根)
单 位 | 出差地点 | 此 单 留 部门 存 档 , 作为考勤依据 | |||||
出差人姓名 | |||||||
职务(职称) | |||||||
出差时间 | 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 ||||||
拟选择交通工具 | |||||||
出差事由说明 | |||||||
经费支出项目名称: | 经费支出项目代码: | ||||||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意见 | ||||||
签字: 201 年 月 日 | 签字: 201 年 月 日 | ||||||
其它说明 | |||||||
宜春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报销联)
单 位 | 出差地点 | 此 单 报销时使用 | |||||
出差人姓名 | |||||||
职务(职称) | |||||||
出差时间 | 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 ||||||
拟选择交通工具 | |||||||
出差事由说明 | |||||||
经费支出项目名称: | 经费支出项目代码: | ||||||
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意见 | ||||||
签字: 201 年 月 日 | 签字: 201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