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各教学院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的重点
1.多媒体课堂教学情况;
2.实践教学情况;
3.近年来新分配的青年教师教学情况;
4.外聘教师教学情况;
5.教研室开展活动情况;
6.各教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7.各教学院的试卷、评卷等相关工作;
8.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9.学校重大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二、教学督导形式
校、院督导组主要采取听课、评课、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教学督导。
三、教学督导的要求
1.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2. 校、院督导组要拓展教学督导领域,转变督导职能,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督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各学院要主动邀请校、院督导组成员参加学院重大教学工作会议。
3. 各督导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安排,积极参与教学督导活动;各督导组组长要详细记载本组督导情况,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4. 重视和加强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工作,探讨教学督导信息的反馈工作新机制,各督导组组长每月对本组的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并就督导结果进行反馈。
5.各教学院督导组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本年度教学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