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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9-05-10浏览次数:60

关于申报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我校成立“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东侧作为创业基地第一期用房,孵化中心创业基地设有科技企业区、“迷你企业”区和网上店铺区,拟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现就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能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鼓励以项目小组或团队形式申报,不受理大一学生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填写《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项目申报书》,并附上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孵化中心创业基地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及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3、入驻者必须遵守孵化中心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于5月3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招就处邓世英老师处。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电话:3201169
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