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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07-11-01浏览次数:68

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1、本协议书为在校统招毕业生专用,每人一份3张,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丢失不补;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本协议书,签订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有关内容,用钢笔认真填写乙方栏目,甲方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3、表中第三条录用方式“聘用”或“录用入编”是指:到不能接收毕业生报到证、档案和户籍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业指“聘用”;到能接收毕业生报到证、档案和户籍关系的有正式编的用人单位就业指“录用入编”;
4、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直接签署聘用或录用意见即可,无人事自主权的用人单位还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比如到公办学校就业,不仅学校要签署意见,还要当地教育局人事科签署意见。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好协议书后,要将协议书寄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签证登记手续,以便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派遣事项。
6、就业协议书签好后请不要轻易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须违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经友好协商,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出具证明,持原签约单位证明书和原协议书3份到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东)办理领取新协议书手续。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