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使我们协会更好的开展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评分细则。
1、评分采用十分制
2、开会占20%计2分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人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人一次扣1分,如有请假,要有请假条,并说明原因,不得口传。
3、工作效率,占30%,计3分
下达任务,拒绝执行扣2分,班级工作拖欠扣1分。
4、开展活动 占50% 计5分
根据活动开展的效果及同学的积极性来定,未参加校青志协开展的活动的,每人扣0.5分,共3分,扣完为止,活动中表现不极积者酌情扣分,共2分,扣完为止。
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
5、各班评分严格遵照本评分细则执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外国语学院分会
200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