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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07年公开招录乡村中小学教师

作者:发布时间:2007-04-10浏览次数:63

永修县2007年公开招录乡村中小学教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字体: 】  
永修县2007年公开招录乡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开招聘100名乡村教师,切实办好惠民实事的要求,根据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7年公开招聘2000名乡村教师计划任务数的通知》(九人字〔2006〕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2007年招录100名乡村中小学教师,同时将原新华学校(民办)政府收购后改名为“永修县外国语学校”,定编75人,教职人员在全县教师编制内选拔调配(选拔方案另行制定)。现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的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二)坚持“选拔优秀人才,宁缺勿滥”原则。
(三)坚持“廉洁选人”原则。
二、组织领导
      教师招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修县招录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礼铨、县政府副县长欧阳洁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
三、招录人数与岗位
    本次招考共招录教师100名,其中中学教师招录30名,小学教师招录70名。具体岗位:(一)乡镇中学:语文教师5名,英语教师5名,数学教师4名,音乐(含舞蹈)、美术教师各2名,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各2名,化学、体育教师各1名;(二)村级小学:语文教师22名,数学教师22名,英语教师20名,音乐(含舞蹈)、美术、体育教师各2名。
四、招录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三)报考对象身份地域不限。
(四)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原已考取代课教师任教1年以上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五)中学招录大专(全日制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录中专(全日制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的证明报考,凭毕业证(原件)上岗,试用期1年。
(六)报考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时不具有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1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录程序
(一)公布招录信息。由县教育局通过媒体、会议、公告等形式公布相关招录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07年3月29日至4月25日,报名时一律需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3张及考务费200元。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
(三)命题与考试
1、命题。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县教育、人事部门完成。
2、考试。招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1)笔试15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70分(语文、计算机合卷),专业科目80分(与申报岗位相应的学科知识)。
(2)面试50分,以说课为准,评分标准为仪表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能力、综合素质五个方面。
(3)面试的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2比例确定。笔试最低合格线为9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30分。
(4)笔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面试时间:2007年6月2日。
(四)体检。体检的人数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加分排序(身体不合格者按依此递补)确定,体检的内容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考察,重点考察拟录对象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素质能力等,通过审查本人的档案资料及到其学校或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调查等形式得出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加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人员名单。
2、审定的拟录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编办、教育、财政等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所有被录用的新教师一律安排在乡村学校任教。关系按人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六、纪律监督
整个招录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