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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文明示范寝室评定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06-09-27浏览次数:85

    为了更好地培养我院学生日常的生活自理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以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日常生活习惯,创造舒适的休息环境,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为此,我院组织开展宜春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明示范寝室申报活动。现将申报活动的有关规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方式
  由学工科、学生会主席团、院生活部及其他部门正职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结合文明示范寝室评定内容,实施寝室评估的动态操作与管理。每两周评定一次,采用升级评定方式,首先对参评寝室进行初评,在第二周末结合两周来的寝室纪律、卫生、内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由此确定其升级与降级。
二、评定程序
  1、评定小组对参评寝室每两周进行一次初评,累积加分,并在此基础进行升级,最后确定文明示范寝室;
  2、参评寝室被评定为文明示范寝室后,门上应悬挂外国语学院文明示范寝室锦旗。
三、评级内容
  1、地面清洁无水渍、无纸屑等杂物,室内阳台的门、窗、墙(包括天花板)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
  2、桌椅摆放整齐,书架、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
  3、卫生间冲洗干净,水池和便池无污渍,无异味;
  4、行李、箱包、脸盆、水桶、毛巾、热水瓶、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合理整齐;拖把、扫帚不得放置阳台护栏上;防盗网不得悬挂任何物品;
  5、床上被褥、衣物等叠放整齐;
  6、寝室门口不堆放鞋、垃圾等杂物;室内垃圾一律放在垃圾篓内或在规定时间(早上8:00之前、中午12:00---14:30之间、晚上23:00以后)扫在门口边侧。
  7、寝室内无异味,不可有臭脏的鞋、袜、衣等;
  8、寝室门面和室内不得涂写,不得张贴不健康的图文;寝室外墙壁不得有任何张贴和涂写。
  9、不得私自用热得快、电饭煲、电吹风之类功率电器,人走关灯、关水